婚内强奸算不算犯罪?

如题所述

算犯罪。强行奸淫的目的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并且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另外,考虑到“婚内强奸”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考虑轻判。

法律界怎么判定“婚内强奸”,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都应认定为强奸。

一、从强奸罪的性质及犯罪要件来看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具有如下犯罪要件:

1、虽然立法机关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但也并没有明确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2、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的性权利是妇女的一种特有的人身权利。侵犯这种权利,违背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交行为的权利。

3、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4、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

扩展资料

强奸罪犯罪界定: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5、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

6、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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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9

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否定婚内强奸的人认为,婚姻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使夫妻的性需要得到法律肯定而稳固,而婚内强奸入法,将破坏这种稳定,同时也会引起社会秩序的动荡不安。

肯定婚内强奸行为的人认为,在法治社会,性权利与生存权几乎融为一体,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非经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作为一种特殊契约关系的婚姻关系可以限制立约双方的性权利,但绝不能剥夺任何一方的性权利,处置自己的身体权利依旧掌握在妻子手中。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

扩展资料:

婚内强奸,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一、从行为的侵害法益来说是已婚妇女的性自由和性自主权,即已婚妇女有自主决定自己是否与丈夫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第二、从行为的实施手段来说,婚内强奸行为表现为违背已婚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第三、从行为的客观方面和后果来说,婚内强奸行为表现为丈夫客观上实施了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第四、从行为的主观方面来看,婚内强奸行为无疑是故意犯罪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对犯罪的后果持认识或希望的后果。

第五、从行为的主体来说,婚内强奸行为的主体是年满22周岁的已婚男子,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婚姻的主体的限定条件,也是婚内强奸行为与强奸罪的区别,根据主体的犯罪性质,将强奸行为区分为普通强奸罪与婚内强奸罪无疑是刑法具体保护特定范围法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

参考资料:婚内强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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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4-11
婚内强奸通常不认定为强奸罪。
这个可以从反面理解,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丈夫可以对妻子构成强奸,那妻子不是随时可以对丈夫采取“防卫行为”甚至至其死亡。
但在特殊情况下丈夫可以对妻子构成强奸,比如指使他人,即教唆犯或间接正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02

对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男女双方一旦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会随之形成夫妻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双方同居过性生活,既是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也是夫妻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只要夫妻关系存续一天,相互间所发生的性行为就是合法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婚姻的自然属性也决定了构成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性关系的必然性与合法性,谁也不可想象“无性婚姻”可以正常存在。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采用的手段不当,只能说是丈夫滥用自己的权利,但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不能因此认定其行为为强奸罪。通常所说的“婚内强奸”也大多表现为丈夫不顾妻子的心理、情绪状况、生理、身体特征而强行为之,性行为方式过分粗暴。“婚内强奸”行为与通常所说的强奸犯罪是有区别的,并非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即性暴力,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婚内强奸”更多的是属于夫妻间如何相互尊重、相互体贴的道德问题,如果对该种道德问题过多地用法律干预及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非但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反而会使丈夫产生离心倾向,进而不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家庭的稳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法律上并没有专门把妻子排除在外。双方自愿是夫妻性生活前提条件,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同样构成强奸,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男女结为夫妻后的确有进行性生活的权利,不会因为在自己家以外的场所发生性行为而被公安机关以卖淫嫖娼处罚。但是,双方自愿是夫妻进行性生活的前提条件,丈夫没有权利任意支配、蔑视妻子的人格和意志,这也是已婚妇女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的最起码要求。男女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只是表明他们相互承诺负有配偶在法律上的义务,并不意味着他们在情感和性关系上承担任何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夫妻同居和发生性行为的义务。婚姻并不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是公开地对男女两性关系的约束,使当事人之间的两性关系合法化。男女结婚以后,双方之间即产生包括“性权利”在内的特定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自登记开始,就意味着双方相互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所以,不应把婚内性行为考虑在强奸范围之内。而以现代法学的角度来看,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西方法学更认为是一种契约,它只表明婚姻当事人之间相互承诺负有配偶在法律上的义务,而这种义务人法律上讲并不应包含“性义务”。男女结为夫妻后,丈夫有要求与妻子进行性生活的权利,但这种权利能否实现,取决于妻子是否同意。妻子并不是没有意志的物品,她在婚后也完全具有独立的人格,丈夫是没有权利强迫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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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18
强奸肯定是犯罪,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就凭这两个字就决定了,这种问法不合适。婚内强行同房是犯罪还是会出现的,例如不顾女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伤害后果,女方主张是强奸,会得到司法机关支持,只不过处罚不会太严厉,同时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还得批评教育劝告两个人以后好好居家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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