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浅绿色的《优待证》,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淡红色的《优待证》。
2、各级医院、疗养院、卫生院(所)等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4、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排。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贯彻<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凡本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领使用《优待证》。对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浅绿色的《优待证》,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淡红色的《优待证》。
第五条 老年人优待证的申领:
1、省直(含中直、部队)在榕单位6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含年龄已到60周岁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以厅局(大学、总公司)为单位,由老干(人事)处按要求统一造册(含机关和在榕下属单位),向省老龄委办公室申领。
在榕的省属系统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如配偶、遗属和户口已迁入城镇的父母、岳父母等)的《优待证》,按福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向福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申领。
2、各设区市(含在各地的省直、中直单位)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由各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制定。
3、全省城镇社区居民中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的《优待证》的申领,按其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办理。
4、农村老年人《优待证》发放,按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申领。
《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时应主动出示。
参考资料来源:屏南县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为了区别70周岁以上与70周岁以下老年人某些待遇项目不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红色封面《优待证》,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使用绿色封面《优待证》。
2、农村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不承担出资义务、免缴村公益事业资金。6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征新征农业税及附加税。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规定,而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人没有这个优待。
扩展资料:
一、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条件:
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免费申请办理。60-69周岁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绿色。70周岁以上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红色。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规定。
二、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证程序:
1、需办证老年人统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填表办理。具体如下:需办证的老年人把资料交给老年人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审核汇总送到镇、街道,镇、街道统一送至区老龄办办理。
2、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收费标准:2元
4、各镇(街道)填写《老年人优待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把资料拷盘送达区老龄办。
5、区老龄办审核、制卡后盖印,交各镇(街道)发放给老年人。
三、办证时间
收件和取件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候办理。(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老年人福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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