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的通勤车,有协议且标明加油费用由公司承担,请问所得税汇算是调整吗?油款的增值税可抵扣吗?

如题所述

在工资总额14%以内部分的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处理。

加油款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用于的是集体福利。追问

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通勤车的用途是为生产工人服务的,换句话就是为生产经营服务的。是不是可以进入当期损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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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2
这些加油费用与职工福利费没有关系,
再有加油费及一些修理费都不可能税前扣除要做调整的,
可能照 《津地税企所(2010)5号》八、租赁交通工具税前扣除问题(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但有的地方也认“企业借用个人的车辆,企业与个人之间必须签定租赁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则相关的汽油费、修车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你可以问下当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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