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性谦谨,有孝行。微涉经史,然精修释典。年六岁,其祖以夏中热甚,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从。祖谓其贪戏,乃以杖击其头曰:“汝何为不肯洗浴?元对曰:“衣以盖形,为覆其亵。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祖异而舍之。南邻有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儿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还其主。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元见,即收而养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为?”将欲更弃之。元对曰:“有生之类,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叔父感其言,遂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其后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殁,号踊,绝而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