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各自的特征是什么?主要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主要特征如楼上所说,基本一致。区别有很多,例如有以下几个:
  1.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特殊情况的管辖。管辖权不能向下转移
  民事诉讼: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权能向下转移
  行政诉讼: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管辖权能向下转移

  2.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刑事诉讼: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3.反诉条件:
  刑事诉讼: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民事诉讼: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行政诉讼:无

  4.关于调解:
  刑事诉讼: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可调解;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5.回避决定及复议
  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民事诉讼: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

  6.是否准许撤诉
  刑事诉讼: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
  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7.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行政诉讼:无。

  8.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他。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诉讼:无。

  9.上诉主体
  刑事诉讼: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0.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民事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行政诉讼: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11.当事人的申诉期限
  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
  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还有其他区别,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情形,回避申请的决定权,拘传的适用范围,近亲属的使用范围等都有差异,具体就不在一一详述了,有兴趣可以拿法条对比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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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4
我《被告》是一名老实的农民因为杨《原告》承包我一个小型砖厂我们口头约定一年3万,杨在2011年4月干到6月。在这期间杨没有给钱我多次找他要求签个合同把钱给了 他以种种理由多次拖延,到了6月他看砖不好卖就不想干了,还不给钱。 6月10号杨带了几个大汉到我砖厂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的机器设备装在杨的汽车上,这时我和我的老母亲,妻子赶到了要求杨把我的东西放下 把钱交了他不听我母亲与杨你一言我一语讲起来。我妻子就打了110报了警。杨欠我钱我就一直憋着一肚子的气杨还拉我东西我一急就找了一把菜刀想吓唬他一下把钱要来,在我拿菜刀就要到杨的身边的时候和杨来的几个人就围上来一个人抱住我后腰我拿菜刀一呼噜的就把杨的肩膀砍了一个口子当时一看出血很害怕我就躲了。过了有10多分钟警察就到了,录了现场。杨的表弟也到了拉这杨去医院看病。看完病他表弟就告诉我没事《缝了7针花了400多元我掏的没有住院》6月14号我们到了派出所警察让我们调节杨不愿意要求做鉴定,当天警察就批准杨做鉴定。杨的鉴定结果是7月1日做出来了并不是《司法鉴定》而是《秦皇岛公安损伤检验鉴定室》的书面材料为轻伤公安给我看照片的时候我发现口子变成了9针,当时我就感觉不对要求做《司法鉴定》公安局同意了,但是杨不那原始病历只是一个复印件,公安局还没有现场口子,二次鉴定就没有做成。到了法院还没有原始病历凭一张复印件就起诉了。申请二次鉴定又没有做成。现在到了法院让我们调节我同意,经过法院调节我出到4万杨也同意,等到签字的时候杨要8万我一个农民没有那多钱就没有谈。我就在次要求法院对杨的伤重新鉴定是《司法鉴定》杨第一次的损伤鉴定我不认可法院说不能鉴定。我想请问领导法院在没有原始病历的情况下凭一张复印件和一张损伤检验鉴定可以做为证据把我判刑吗?我该怎么办?我知道把杨砍伤是我的错,但是杨的口子缝的时候是7针怎么现在变了9针,杨的病历复印件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没有原始病历比对我该怎么办?恳请领导帮为我做主让我能个明白。就凭一个复印件判我入狱我冤死了 跪地请求领导帮帮俺吧。
第2个回答  2012-04-06
具体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山东同永律师事务所-宋建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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