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的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
公益性捐赠注意事项
纳税人捐赠时应该及时索取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其他收据或白条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纳税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申报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出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益性捐赠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具体范围包括:
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③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④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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