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土地制度的变化?

如题所述

夏商周时期井田制 井田制是一种国有土地制度,一切土地属于国王所有(性质公有).周王把土地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兵要向周王交纳一定贡赋(内容)。那时耕地沟洫纵横,如同井字,称为井田(由来)。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注: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比较低,所以在井田上是成千上万的庶人一同耕作。井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周代生产力发展水平。

2春秋战国时期的过渡: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大部分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春秋:井田制瓦解
直接原因:各国税制的改革
根本原因: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推广
表现:由公田到私田。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现井田制公田之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
战国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确立原因:1:生产力的进步促使井田制瓦解。(根本原因)
2各国的税制改革和变法使土地私有合法化
表现: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的初税亩
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依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度

3:秦朝至清朝时期的土地私有制
注: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全国的土地都变成私有土地了。
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1;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2:君主土地私有制(即国有土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土地兼并问题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 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小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政权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
1;北魏的均田令
2;隋唐的均田制
注: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因而均田农民受田,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口分田虽然规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实际上能还官的很少。随着人口的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令虽然限制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就被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发生的。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经过北魏末年的战乱,无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继起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施行之后又破坏。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起来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3;清朝更名田:内容: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起源: 明未清初,明代宗室藩王们及一大批官僚豪绅被镇压后,这些被镇压的藩王、官僚豪绅所霸占的土地分布在山东、山西、湖南、湖北、陕西等地,当时清政府有的官吏建议统一回收,然后卖给农民耕种。而当时有的庶民一贫如洗,哪有钱购买这些土地呢?康熙作了一个令大部分清政府官吏张目结舌的决策,他下诏将藩王的土地无偿交给所在地的农民耕种,号称“更名田”。“更名田”的实施,使农民有了自己的田地,不再成为“流民”,不再滋生事端,赢得了民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反过来,农民种田取得收益后,积极缴纳赋(税),使清政府的国库日益充实起来。 康熙在实施“更名田”的同时,大胆奖励官员、农民垦荒。他针对当时一方面国库粮食不充足;而另一方面地方出现抛耕、荒耕的现实状况,在康熙十年,对新垦荒地免税的年限,由过去的三年放宽到四年,又宽到六年,最后宽到了十年;此外,康熙皇帝针对贫困农民在垦荒和兴修水利无资金、无耕牛的问题,他下令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资助。他说:“流移者给以官庄(官田),匮乏者贷以官牛,陂塘沟洫修以官帑(公款),则民财裕而力垦者多矣。”并下令调荒地垦熟后,原主不许复认,以鼓励垦荒者的积极性。

4:太平天国的天国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新中国成立前后:(土地由私有变为公有)

1: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长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做到家给人足。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2:共产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3: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4;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6:1953年,我国开始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农业合作社(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的集体经营形式,这个集体经营形式是从土地私有制逐渐过渡到土地公有制的转变。到1956年底,把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才真正地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 提高公有化程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至今 土地公有制不变,包产到户,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04
夏商周时期井田制 井田制是一种国有土地制度,一切土地属于国王所有(性质公有).周王把土地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兵要向周王交纳一定贡赋(内容)。那时耕地沟洫纵横,如同井字,称为井田(由来)。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注: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比较低,所以在井田上是成千上万的庶人一同耕作。井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周代生产力发展水平。

2春秋战国时期的过渡:奴隶主的土地国有制大部分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春秋:井田制瓦解
直接原因:各国税制的改革
根本原因: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推广
表现:由公田到私田。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大量荒地被开垦,出现井田制公田之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
战国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确立原因:1:生产力的进步促使井田制瓦解。(根本原因)
2各国的税制改革和变法使土地私有合法化
表现: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鲁国的初税亩
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依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度

3:秦朝至清朝时期的土地私有制
注: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全国的土地都变成私有土地了。
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1;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2:君主土地私有制(即国有土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土地兼并问题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 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小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政权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
1;北魏的均田令
2;隋唐的均田制
注: 均田制虽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来授受的土地只是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有限。因而均田农民受田,开始就普遍达不到应受额。口分田虽然规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实际上能还官的很少。随着人口的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令虽然限制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沉重,稍遇天灾人祸,就被迫出卖土地,破产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发生的。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经过北魏末年的战乱,无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继起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施行之后又破坏。隋末农民起义后,人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起来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3;清朝更名田:内容: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起源: 明未清初,明代宗室藩王们及一大批官僚豪绅被镇压后,这些被镇压的藩王、官僚豪绅所霸占的土地分布在山东、山西、湖南、湖北、陕西等地,当时清政府有的官吏建议统一回收,然后卖给农民耕种。而当时有的庶民一贫如洗,哪有钱购买这些土地呢?康熙作了一个令大部分清政府官吏张目结舌的决策,他下诏将藩王的土地无偿交给所在地的农民耕种,号称“更名田”。“更名田”的实施,使农民有了自己的田地,不再成为“流民”,不再滋生事端,赢得了民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反过来,农民种田取得收益后,积极缴纳赋(税),使清政府的国库日益充实起来。 康熙在实施“更名田”的同时,大胆奖励官员、农民垦荒。他针对当时一方面国库粮食不充足;而另一方面地方出现抛耕、荒耕的现实状况,在康熙十年,对新垦荒地免税的年限,由过去的三年放宽到四年,又宽到六年,最后宽到了十年;此外,康熙皇帝针对贫困农民在垦荒和兴修水利无资金、无耕牛的问题,他下令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资助。他说:“流移者给以官庄(官田),匮乏者贷以官牛,陂塘沟洫修以官帑(公款),则民财裕而力垦者多矣。”并下令调荒地垦熟后,原主不许复认,以鼓励垦荒者的积极性。

4:太平天国的天国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新中国成立前后:(土地由私有变为公有)

1: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长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做到家给人足。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2:共产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3: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4;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6:1953年,我国开始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农业合作社(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的集体经营形式,这个集体经营形式是从土地私有制逐渐过渡到土地公有制的转变。到1956年底,把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才真正地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然后出现土地私有,鲁国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等一系列改革,使土地私有制被实际承认逐渐确立起来。(太平天国什么的只是部分地区的应该不能算全国的制度改变,而且时间又短)。新中国成立后,一直都是土地公有制,农村是所谓的“大队”到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到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所有制是没有变化的,都是公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04
君主所有-井田制-私有-均田制-私有{土改}-公有-家庭联产承包制(公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