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偷了20多元的东西被抓,工作人员要我赔偿1000元

开始让我赔偿2000,我哭着说没钱,并且乞求他们原谅.他们就让我给同学打电话借钱,后来又说赔偿1000元,并且扣留了我的身份证和100元钱,让我3天之后把钱交上.,我知道我做错了,并且也向他们承认错误了.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成年了.我该怎么做啊,这周6我就得去交钱取身份证吗? 求助求助!! 万分感谢..

要求楼主赔偿1000元,于法无据。
擅自扣留楼主的身份证,是一种违反《身份证法》的违法行为。

楼主可以据此起诉这个超市。

补充答案:
1、楼主只偷了价值20多元的商品,而超市要求楼主缴纳1000元的赔偿,明显带有罚款性质。楼主不是超市员工,超市不是行政执法机构,无权对楼主进行罚款。
2、《身份证法》规定,任何人不得检查、扣留居民身份证,超市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楼主存在偷盗行为,但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对楼主进行处罚。
楼主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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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超市没有这个权利,盗窃20多元顶多就是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2个回答  2012-04-04
1、“偷了20多元的东西被抓,”应当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如果你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超市要你赔偿1000元的行为和扣留你的身份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3、如果你是未成年人,建议你如实向家长说明情况,让他们出面和超市交涉。这样不会影响你的声誉。追问

假如要是报警,会拘留我么?会有污点么?我已经成年了.我该怎么做啊,这周6我就得去交钱取身份证吗? 求助求助!! 万分感谢..

追答

到公安机关去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偷了20多元的东西,应当不予处罚的。这样你可以少花冤枉钱,还可以拿回身份证。不过我提醒你,已经成年了,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3个回答  2012-04-06
交了算了,这就是代价,以后切莫再犯!人要有尊严!
第4个回答  2012-04-04
首先能认识错误是很好的,但是罚款确实有点高,建议你就当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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