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有职工医保新生婴儿住院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根据相关法规,母亲有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婴儿需要携带规定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可以即时办理。此外,婴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婴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母亲有职工医保婴儿的报销如下:职工医保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账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医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新生儿医保主要报销以下三类费用:
一是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二是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三是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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