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个税子女扣除

如题所述

离异家庭个税子女扣除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离异家庭在计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离异家庭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扣除。但如果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确认具体的扣除标准。
综上所述,离异家庭在计算个税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的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七条:纳税人的子女参加兴趣班、辅导班、进修班等所发生的支出,未超过该子女在本人当月全部教育扣除标准的50%的,可以从本人当月相应支配税款扣税的基础起予以扣除;超过该子女在本人当月全部教育扣除标准的50%的,统一按照本人当月全部教育50%的标准扣除。第八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九条: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支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由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