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期限不能超过多少天

如题所述

伤残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完成鉴定的时限最长为60日,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完成鉴定的时限最长为90日,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计算。

伤残鉴定的期限是一般是60天。职工的肢体在受到伤害后一般建议在治疗终止进行伤残鉴定,从鉴定之日起60天内出具报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工伤怎样赔偿
工伤能得到的赔偿有:工伤医疗待遇;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按月享受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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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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