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属地管辖规定

如题所述

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一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

虚假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是刑事案件,由公安立案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对于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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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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