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生孩子住院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居民医保生孩子报销比例如下:
1、生孩子城镇医保报销一般都是60%-80%。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2、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顺产三级医院一次性报销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等等。

农村门诊医保报销的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1。住院分娩时要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在医疗定点医院进行联网报销
2。参保人分娩出院后,在近期内持身份证、社保卡、出生证明、孕期检查费用发票、生育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到参保地乡医保所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3。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相关法规的生育医疗费支付给参保居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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