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函能随便盖吗

如题所述

就业证明函不能随便盖的。
就业证是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所办理的证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
就业证明是让单位出具一份学生已经就业的文件,是一个证明信,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率和程序。
就业证明没有规定一定要用公司的章盖章,人事部的可以,但要视该证明的内容确定,要做到统一。 如就业证明是公司人事部出的,一般由人事部的章就可以,如是公司,盖人事部的章就不合理。
就业证明函不能随便盖,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毕业后就职具有人事权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通过调函将户口和档案会转到企业单位;
2、如果毕业后就职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等,则档案和户口将挂靠在其挂钩的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后没有立即就业或分配的毕业生,超过规定时间,学校也会将其档案转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一旦商业印章被签署,学生将自动签署三方协议。之后,协议书将被带到毕业档案馆,带回原户籍所在地。协议是离校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证明,也是与用人单位的一份准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后,应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备案,其中一联学校要交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作为为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依据。而报到证是毕业生办理迁移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和报到的重要材料,到单位报到后存入本人档案。
就业证明的用途具体如下:
1、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需要以自己的身份证以及与单位终止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为凭据,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去进行相关登记,然后填写“XX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者求职登记表”并领取就业证,再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一栏中进行相关的记载。另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要拿着就业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去申领失业保险金;
2、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却没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3、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找到正式工作时,学生与学校、就业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这关系着毕业时学生的人事档案和派遣证的去向问题,对自己至关重要,要对就业协议注重起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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