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非需要看贷款合同公证书里有无贷款账号和还款账号吗

我2006年在成都双流县航空港买的商品房。与建行签订公积金贷款,贷款也进行了公证。但是公证书里就是没有我的贷款账号和我扣款账号(还款账号),而只有与贷款合同一起签的代扣款协议。这协议没有一起公证。协议里才有我的扣款账号,也没有银行的贷款账号。不久前我又与建行变更了我的扣款账号(还款账号),我现在在我买房当地上户,我提供了最近的六个月的还款明细,就因我现在的扣款账号(还款账号)与之前的账号不一致,所签贷款合同公证书里又无贷款账号和还款账号,双流户籍警官就说我提供的还款明细不能证明我还在还此笔房贷,我又去建行出了个证明,证明此笔贷款对应的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是在公证书里有的)和所对应的房屋,我也保留有此前建行个人贷款委托扣款账户变更通知书(合同编号也有)。他们任然不予给我审核通过,说贷款合同公证书里无贷款账号和还款账号,我还的贷款任无法证明就是还此笔贷款,需要我找银行把贷款合同公证书里贷款账号和还款账号补上。双流户籍警官不予给我审核通过对吗?他们如果是对的,银行那边真的会给我这样办理吗?

你可以办理变更协议公证,或者叫补充协议,就是那个代扣款协议。公证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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