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是下岗工人于09年向亲朋好友借了三万元钱,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串店,本以为今后生活能有所保障,可是没想到在开业不久在饭店门口被一群人无辜殴打,原因是可能是我看了他一眼,看我来气了,对方都喝酒了,身体被多处打伤,但是没有经过鉴定,我与他们厮打起来,他们有五六个人之多,从马路上一直打到店里,当时因为是晚上,店已经停止营业了,我无意中为了自卫摸到了一把菜刀吧其中一人弄伤经鉴定为轻伤,对方报了警,可是公安局、检查院一直只对我一个人提起诉讼和定性处理,定为轻伤害,并不采纳我的证词证言,只采纳对方的证词证言,对殴打我的那伙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只字不提,我的串店被迫关门,现在他们已经起诉我到法院,定为故意伤害罪 我该怎么办?
正当防卫被判故意伤害罪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