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上税

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有色金属回收、各种废弃物资回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国税地税房产税具体怎么上?请详细说明一下谢谢啦

  满意答案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有色金属回收、各种废弃物资回收,应当缴纳的税费如下:

  1,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

  享受免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必须经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实地核实,认定免税资格,未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认定免税资格的,不得免(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发布的财税[2001]138号文就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作了如下规定: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2,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

  3,这样的企业,需要交纳以下税费:

  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

  是否涉及印花税,具体要看是否签订合同账册。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种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回收经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
  (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进行实地审核,属实的予以免税资格认定,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上加载免税标识。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生活废弃物时通过指定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现金。
  五、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
  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
  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六、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七、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回收经营单位必须在纳税申报期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八、对回收经营单位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
  九、为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总局决定使用防伪税控废旧物资开票子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十、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十一、各级税务机关应针对用废的生产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对用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发现异常应及时移送稽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02
  缴税所需材料:(周一至周五)周五只办理半天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契税票,网签合同,纳税信息登记表,纳税申请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过户所需材料:
  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未婚用单身证明,离婚要离婚证)户口本、暂住证、新的契税票。 外国人买房需提供外批单、在京居住状况说明、护照翻译公证;
  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登记表复印2张、平面图复印2张、网签合同、房屋转移申请登记表、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土地证过户地点及所需资料:
  1.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网签合同;
  3.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土地登记表及图各两张);
  4.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土地申请登记表(可现场领,现场填写);
  如遇业主和客户不能到场的,需要手写一份委托书,而且不能同时委托同一个人代理。(代理人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2个回答  2015-08-23
纳税人怎样缴纳税款
1、自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4、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在征税工作中,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货物和应税财产进行查验登记。对于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人或预缴一定数量的纳税保证金,限期进行纳税清算,超过期限未进行纳税清算的,由其保证人负责缴纳税款或以所预缴的的保证金抵缴税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