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城市的概念 友好城市系指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城市与外国省(州、县、大区、道等)、城市之间建立的联谊与合作关系(外国一般称“姐妹城市”)。
我国的友好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友城工作”)旨在促进我国城市(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外国城市(包括省、州、县、大区、道等)之间的了解和友谊,配合国家总体外交的需要和双边关系的发展,开展双方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社会繁荣与进步,维护世界和平。
开展友城工作的方针和对外交往原则 开展友城工作要贯彻执行“态度积极,步骤稳妥,友好当先,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讲友谊,讲互利,讲实效”的对外交往原则。
友城工作的主管部门 我国的友城工作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对外友协”)主管,归口外交部领导。地方的友城工作归口各省、自治区、直辖......
参考资料:http://www.fbw.cn/Article/q/b/57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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