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法律有哪些,请列举?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但书”规定“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请问现行有效的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超过60日的法律有哪些,请列举。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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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5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所以,只要满足“情况复杂”、“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条件就最多可以再延长30日。追问

牛头不对驴嘴!你这回答可不是一般的水。我问的是: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超过60日的法律有哪些,而不是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第2个回答  2018-01-23
海关,税务的有超过六十日的,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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