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和诉讼期限是多久

如题所述

对行政强制措施申请复议的时间是知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后的60天之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知道行政强制措施以后的6个月之内,但是,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有争议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和诉讼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而行下强制执行不是一种制裁,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不一定是违法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回事,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话,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中标注清楚了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确实侵犯到了民众的合法权益,那行政机关就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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