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多种收托项目发展,减轻家长负担,特决定实施经济承包责任制。具体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模式
幼儿园主要依托托费收入,实施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运行模式,在总务处指导下运作。
二、定额与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托儿童上限为220名,保教人员定额为37名。根据沈财字(1985)68号文件,本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本校职工子女及孙辈。在保证本院职工子女入托前提下,如幼儿园有空位,可接受外单位职工子女,收费标准调整为三周岁以下34元,三周岁以上31元,长托38元。
三、经费开支
幼儿园负责全部人员工资、补贴、福利、劳动待遇、教具玩具购置与修理、杂支等,免收房屋建设维修费用、水电费、采暖费与公费医疗。药物所、劳动服务公司、药厂等单位按1986年各自派员数负担工资与补贴,直拨幼儿园。
四、保教质量要求
行政管理:
教育教养:
卫生保健:
五、奖罚机制
根据保教质量要求检查结果,达到合格标准时,将从节支中发放奖金。不符合要求时,则扣发奖金,扣发额度按违反标准的程度确定。
六、合同期限与责任
合同期限自签定日起,至指定结束日,为期一年。违反上级规定时,遵照上级规定执行。幼儿园除受学校领导,还需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检查受到处罚时,经济罚款由幼儿园承担。
以上合同条款旨在明确责任,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提高保教质量,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实现共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