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说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时,这个较大数额是怎么界定的?

如题所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行政处罚法中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较大数额各地的标准不同。

有人认为,界定“较大数额罚款”,可以借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提到,“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针对罚款数额,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即可认定为“较大数额罚款”,而这一认定方法,已基本成为行业共识。

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为: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务院部门经国务院批准规定了具体标准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处罚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8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情况差异较大;各部门实施处罚的领域不同,情况亦有差别。因此,难以对“较大数额罚款”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个统一标准。

根据《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为: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务院部门经国务院批准规定了具体标准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16
按照当地设置的“听证”限额为限,各地区不一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7-15
私人建房超出审批面积、政府拆迁时应如何处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