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在线的律师朋友,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案例

例如有6兄弟姐妹,其中4个的户口都已经迁出,只有一个老二,男的,还有一个最小的妹妹,还是跟父母同户口,几兄弟姐妹都成家了,只有最小的妹妹依然单身;现在的情况是,父母都已经离世了,父母名下留下了一块300多平方的地皮,上面建有一间平房,现在出租中;这个老二静悄悄的,在没有经过其他兄妹同意的情况下,已经把这块地皮转移到自己名下,父母临终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这个老二的理据就是:父母在生的时候,一直跟他们住的(其实准确来说是他们跟父母住的),平时的开销伙食都是他们出的,也算是瞻养他们,所以这块地皮就理应是他继承的。 实际上,其实兄弟姐妹都是有给钱父母的,据老大说,当年建这间平房的时候,他是出了大部分的钱,房建好后一家人都住在那里。 故事的大致是这样,现在几兄弟姐妹就吵得翻天,准备上法院,但这样的案例,法院会受理吗,最终的判决结果大致又会是怎样呢,还请资深的朋友稍微指引一下,谢谢

1.跟户口无关,假设我这个外人的户口与你这个案子中过世的父母一个户口上,我就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明显没有,老二的说法是不对的,法院会部分采纳;2.老二转地皮是玩了名堂的,继承人这么多,没一个人知道,这个事背后肯定有名堂;3.这块地,每个子女大概得50平方,老二的份额可能较多,因为他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如果是老二无住房而与父母生活的话份额就不会多了.法院会受理这个案子.老大的出钱如果有证据支持,老大的份额最大.另外,看到李律师回复说是宅基地,如果是这种地的话我就不知道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5
没有立遗嘱的话就按照一般继承顺序,也就是6个兄弟姐妹都享有继承权。这跟户口在不在父母名下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告上法院,法院肯定是会受理。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判决的结果还得看这几个人的证据什么的,现在无法确定。
第2个回答  2012-04-15
300多平方的地皮,你讲的这块地皮应该理解为是在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如果老二仍然住在这里,在老人过世后,该宅基地转到现住人的名下,应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是老人筹资所建,则属于遗产,对于该遗产可以进行评估后,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分割。最终可由获得房屋者对其他人给予折价补偿。
仅供参考。追问

李律师您好,对于“宅基地”的概念我真的不太懂,百度了一下,宅基地是从集体地分割出来给个人使用,但所有权依然归集体,这是我对“宅基地”的理解。但故事里提到的“地皮”应该不属于“宅基地”,因为有地契和红线图的,国土局有备案,也可以合法买卖的。 请问这个“地皮”遗产还能做到“分割”吗?这个地皮背后的利益是征地补偿,1:1.3补偿,会有3个100多平方的单位补偿下来

追答

在我国任何个人都不存在土地所有权,在城镇“有地契和红线图的”也是使用权,所谓“可以合法买卖”只是使用权的转让,
如果在农村有地契和红线图的,能够建房的只能是宅基地。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4-15
会受理。最终的判决结果贡献大的比如老大、老二可能要多分一些。但是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第4个回答  2012-04-15
最后老二不会得到,像这样的事法院是让调解的,有可能会给小女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