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有6兄弟姐妹,其中4个的户口都已经迁出,只有一个老二,男的,还有一个最小的妹妹,还是跟父母同户口,几兄弟姐妹都成家了,只有最小的妹妹依然单身;现在的情况是,父母都已经离世了,父母名下留下了一块300多平方的地皮,上面建有一间平房,现在出租中;这个老二静悄悄的,在没有经过其他兄妹同意的情况下,已经把这块地皮转移到自己名下,父母临终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这个老二的理据就是:父母在生的时候,一直跟他们住的(其实准确来说是他们跟父母住的),平时的开销伙食都是他们出的,也算是瞻养他们,所以这块地皮就理应是他继承的。 实际上,其实兄弟姐妹都是有给钱父母的,据老大说,当年建这间平房的时候,他是出了大部分的钱,房建好后一家人都住在那里。 故事的大致是这样,现在几兄弟姐妹就吵得翻天,准备上法院,但这样的案例,法院会受理吗,最终的判决结果大致又会是怎样呢,还请资深的朋友稍微指引一下,谢谢
李律师您好,对于“宅基地”的概念我真的不太懂,百度了一下,宅基地是从集体地分割出来给个人使用,但所有权依然归集体,这是我对“宅基地”的理解。但故事里提到的“地皮”应该不属于“宅基地”,因为有地契和红线图的,国土局有备案,也可以合法买卖的。 请问这个“地皮”遗产还能做到“分割”吗?这个地皮背后的利益是征地补偿,1:1.3补偿,会有3个100多平方的单位补偿下来
追答在我国任何个人都不存在土地所有权,在城镇“有地契和红线图的”也是使用权,所谓“可以合法买卖”只是使用权的转让,
如果在农村有地契和红线图的,能够建房的只能是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