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题所述

编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一招原记载事项负责。编造后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人,依照编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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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4条、第103条、第107条有关条文:

第十四条 票据上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

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所以说伪造,变造票据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为:

1、变造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变造属违反法律的行为,票据法对行为人科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变造后的票据仍然有效,变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3、变造人未签章,不负票据责任,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4、变造前的签章人,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票据责任。

5、不能辨别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视同在变造前签章。视同在变造前签章,签章人就变造前记载事项负责,对签章人有利。

扩展资料:

变造票据行为条件:

1、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如果是有变更权的人对票据记载事项进行变更,则叫做票据的更改。

2、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

3、变更票据其他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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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0
 依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变造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又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据此,可以将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从如下五个方面来认定:1.对变造人来讲,变造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人须为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变造人应否对该行为负票据责任,视其是否票据行为人而定,如果变造人自身就是票据上的票据行为人,如背书人在背书时改写了金额、保证人在为保证行为时改写了付款地等,该背书行为或者保证行为不因此而无效。这时,变造人所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影响其仍应负票据责任。至于按票据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的文义负责,法无明文,为遏制变造人起见,本文认为应比较变造前后的记载事项表示的票据责任的轻重,让变造人负较重的责任。如果变造人仅仅改写了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没有作一定的票据行为,那么,他只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2.对被变造人来讲,所谓“被变造人”,应当是指变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所有票据行为人。他们在票据上的签章,意味着他们愿意按照当时票据上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但后来票据上记载事项被他人改写,此改写行为并非出自被变造人的本意,所以,他们只对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当然,如果被变造人与变造人恶意串通或者变造人经其同意或者有可能防止变造而因其疏忽未能防止等,该被变造人也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对不能辨认其签章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的签章人来讲,法律推定其在变造之前签章,从而按照原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4.对持票人来讲,因其所持票据上存在瑕疵,其票据权利的实现就受到一定影响。持票人如果向变造之前的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仅能依据原记载事项,而不论其得到票据时所负代价为多少;如果持票人向变造之后的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则有可能实现票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如果持票人向变造人主张权利,变造人若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持票人既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又可以行使民事赔偿请求权;变造人若不是票据行为人,持票人只能行使民事权利。5.对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来讲,票据变造的后果与票据伪造相同。
第3个回答  2018-07-31
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变造票据者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情节轻微,则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达到刑事案件标准,构成犯罪,则承担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