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板没签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死亡了。老板要不要赔偿

跟老板没签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死亡了,老板要不要赔偿
现在尸体正在火葬厂的冰冻箱里,老板在出事的第二天说赔付,说出数字后,我们感到相差太大,就没表态。他也说回去再考虑考虑,又过了一天,他又说没有钱,赔付不了,愿怎么样都行。我们感到很无助,因为我们是外地人,是从很远的地方赶到出事点的,长时间这样拖着也很急。人还在宾遗馆躺着呢。打官司又不知怎么打,对方好象还很强硬,因为他们看我们是外地人,知道我们也没什么能奈。我们该怎么办? 现在人死了,我们也无从知道他们当初签没签合同?我听说老板是私人的,感觉个人雇工一般都不可能签合同。现在老板也不露面,是4月27日出的事,已经8天了,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做?急死人了!很无助!
问题补充: 怎样才能让媒体知道,现在他们已经躲藏起来了,我去他们家找,有个老人开门说,不是我们要找的人家,说找错门了,可我们是从派出所查的地址,不会错的。我想他们一定是不想赔了。所以才躲起来了。
老板是个体经营,没有经营许可证。出事还存在第三人问题怎么解决,是第三人操作失误导致死亡。

  协商不成 立即到法院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 查封对方的公司和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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