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令人触目惊心的语法是正确的,主语是动作的施动者,宾语是动作的对象。
语法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研究按确定用法来运用的词类、词的屈折变化或表示相互关系的其他手段以及词在句中的功能和关系。包含词的构词、构形的规则和组词成句的规则。语法有两个含义,一指语法结构规律本身,即语法事实。一指语法学,是探索并描写语法结构的科学,是语法学者对客观存在的语法体系的认识和说明。语法事实本身没有分歧,但由于语法学者占有的材料,观察角度,分析方法不一致,语法学体系是有分歧的。语法包括词法和句法两部分。词法主要是指词的构成,变化和分类规律。句法主要是指短语和句子等语法单位的构成和变化规则。
第2个回答 2007-12-28
令人触目惊心是正确的。
触目惊心 ( chù mù jīng xīn )
解 释 触目:眼睛看到;惊:震惊。看见某种严重情况而内心震惊。形容事态严重,引起震动。
出 处 清·林则徐《颁发禁烟治罪新例告示》:“尔等更当触目惊心,如再观望迁延,以身试法,则是孽由自作,死有余辜,毋谓言之不早也。
用 法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形容事态严重
示 例 瞿秋白《饿乡纪程》七:“我们从奉天到哈尔滨沿路~,都是日本人侵略政策的痕迹。
第3个回答 2007-12-19
1、“令人触目惊心”这句话是兼语式结构。“令”是谓语;“人”既作“令”的宾语又兼作“触目惊心”的主语;“触目惊心”是两个动宾结构组成的形容词性的并列结构充当谓语。
2、或许可以这样理解:
是个病句,主谓搭配不当。应改为“令人感到触目惊心。”
第4个回答 2007-12-29
楼主对“触目惊心”一词的理解有偏差,想必你把这个词看成是并列短语了吧,正确的意思应该是“因目触而心惊”,也就是先有“目触”,才有“心惊”。
另楼主对“触目”的“触”理解也不尽正确,“触”在这里的意义是主动意义,即“目”的主人所发出的动作,而非“目”本身的被动动作。
整个词语用通俗说法就是“目触心惊”,解释起来就应该是“看到某种严重情况,心里感到震惊”,而不是“某种情况让人眼睛怎么怎么样心里怎么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