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门诊病历丢失,住院病历被修改,但法院没有认定是医疗事故,法院说有问题可以继续立案。但该案认定不是医疗事故,影响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劳动案件的审理。但却又没有赔偿误工费和医疗费用?法院说再发生费用可以再立案,请问会认定赔偿吗?
这样的案件审理能有好结果吗?
医院就是不给门诊病历。我在他说丢失后还找到过。被他们四个人给掳出病案室,他们还不干不净地要报110.说我妨碍公共安全。这时间是非曲直都倒过来了。要举过失没有病历怎么举?
追答你不可能身边任何病史资料都没有吧?比如医疗发票等。只要有医疗发票或者有其他证据证实住院治疗的,你可去医院要求复印。如果医院不给复印的,打110报警不是坏事,起码可以说明医院拒绝提交病史资料。起诉或鉴定时,只要有证据证明患者在该医院治疗或住院治疗过,医院拒不提供病史资料的话,就可推定医院存有过错。
上诉、申诉都给驳回了。得的是慢性癌症。没好儿....要求重新立案,前面的没有认定医疗过失(事故)怎么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