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开车撞上乱穿马路的行人,保险有不及免赔条款,想了解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

事故发生在今年二月,晚上开车撞上乱横穿马路的行人,地点非路口。交警认定的结论为:我方“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马路未采取避让措施”,承担主要责任;对方“在有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承担次要责任。引号中的是认定书的原话。对于这种中国特设的认定书很无语,不过这不是本问题的重点。重点是要问保险赔付的相关问题。
现在伤者已经到了医院认为可以出院的程度,但还会有后续治疗。已经支付的医疗、看护、营养费用大约在12万左右。
保险的情况是这样:
1、交强险: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商业险(平安保险):
车辆损失险:80820元;
全车盗抢险:63847.80元;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4座 X 1万元/座;
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条款规定执行
不计免费率(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条款规定执行
不计免赔率(车辆损失险):按条款规定执行
不计免费率(全车盗抢险):按条款规定执行
问题的重点在于“不计免赔”究竟能让事主免费些什么,全部免赔,还是部分免赔。

关于不及免赔的条款,我特意看了一下,全文如下: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使用不同的费率。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针对这一条,我特别看了保单中的行驶区域为:中国境内)
(三)因投保时制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钥匙却是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有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我看了一下条款,本次事故没有符合保险公司可以“责任免除”的情况,因此我认为该我方赔付的部分,只要在保险额度之内,保险公司应当全部承担。
但理赔人员说他们只赔我方责任的80%,还是因为我们买了“不计免赔”,否则保险公司赔付的比例更低。

我认为他们说法不对。请有过理赔经验的当事人或者律师,或者有良心的保险从业人员帮忙看一下,究竟这个“不计免赔”意味着什么,我们还有自己要承担的部分吗?没有确实经验凭自己感觉的,在此就先谢过了。

是这样的:并非是不计免赔条款影响只赔付80%,而是交警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导致的。
如果交警认定你全责,那么对方的医疗费用在保险范围内是100%赔付的。问题是交警认定对方也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可能100%赔付,剩下的费用在法理上是要求对方自负的。
这样说算清楚吗?追问

对方有“次要责任”,所以对方应该也承担部分费用,这一点我明白。
我的问题是:假设我方承担总费用的80%,对方承担总费用的20%,那么我方的80%是否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理赔人员认为,保险公司只会承担我们那80%中的80%,也就是总费用的64%,我们自己要还承担总费用的16%。这点我认为不对,因为我们有“不计免赔”,这16%也该保险公司承担。

追答

这样的话,请参看不计免赔中免责条款的第(三)和第(六)条,如果没有违背这两条的,应该履行不计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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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1
如果没有超过保险的金额,一分都不用你赔 但是你必须把单据放好 如果超过了你必须按责任承担
第2个回答  2012-05-02
理赔是比较麻烦的啦。最重要的是交警是如何写的,还有就是买的哪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呢?
第3个回答  2012-05-01
保险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5-01
支持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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