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经济空壳村

如题所述

集体经济空壳村指集体经济薄弱、财政亏空的村子。到城里“掘金”,农村出现了“空壳化”,留下老弱病残和妇孺。

空壳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折射出村民生活的变化,积淀着深厚的山村历史文化。“村委空巢”现象背后不仅仅是权力监管的缺失,更是乡村空壳化的表现,其本质是基层权力的瓦解。

虽然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但是农药、化肥等物价飙升,农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到城里“掘金”,农村出现了“空壳化”,留下老弱病残和妇孺。

在老弱病残和妇孺中,小孩没有选举权,妇女和老人的民主法治意识比较 淡薄,大多对村事务漠不关心。

加之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些乡村基本上没有可供分配的公共资源,村事务与村民无直接利益关系,村委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日益下降,所以一些村民对选举村干部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另外,村干部工资微薄,一些人宁可外出务工,也不愿当村干部。这也是吸引村干部外出打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要解决“村官空巢”现象,还需重建乡村社会,重构基层权力。

一方面要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让更多村民可以“以地生财”,从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管,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让基层权力真正为民服务。

扩展资料:

破解之法:

合作股份

云南林业将发力“合作股份”破解“空壳村”一是资源整合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冷华介绍,各地可以探索利用没有确权到户或没有均股、均利到户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入股开展“合作股份”。

可利用村办林场、苗圃以及未分到户或未承包的果园、果木入股开展“合作股份”;也可利用已均股,均利到户,但未均山到户仍实行村集体管护的公益林林下经营权、采集权和景观经营权开展“合作股份”。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经过享有资源所有权人的同意才能纳入“合作股份”。

二是资金投入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各地可以报经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使用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合作股份,但只能用于种植和林下经济发展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

利用未均山、均利到户或没法分到户的集体生态效益补偿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村民大会同意后可转化为“合作股份”股金。

三是项目合作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冷华表示,现有林业项目中“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国家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和“林下经济项目”补助村集体、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资金可采取“合作入股”的方式给予扶持。

对于国家其他造林投资中没有补助到农户个人的项目资金,各地也可以探索纳入“合作股份”。

集体经济:

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组织,县乡村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通过采用土地出租、集体资产出租、村集体经济入股产业发展盈利或分红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发展村集体经济。

探索土地出租、实物分红等模式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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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4

集体空壳村指集体经济薄弱、财政亏空的村子。到城里“掘金”,农村出现了“空壳化”,留下老弱病残和妇孺。

空壳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反映了村民生活的变化,积淀了深厚的山村历史文化。“村委会空巢”现象背后不仅是权力监督的缺失,也是村庄空壳的表现。其实质是基层权力的瓦解。

虽然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但农药、化肥等商品价格飙升,农民收入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大批中青年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在城市“淘金”,在农村留下“空壳”,留下老人、病人、病人和妇女儿童。

在老年人中,弱者、病人、妇女和儿童、儿童没有投票权,妇女和老年人对民主和法治的意识相对较弱,大多对村务漠不关心。

扩展资料:

破解之法

合作股份

一是资源整合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冷华介绍,各地可以探索利用没有确权到户或没有均股、均利到户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可利用村办林场、苗圃以及未分到户或未承包的果园、果木入股开展“合作股份”;

也可利用已均股,均利到户,但未均山到户仍实行村集体管护的公益林林下经营权、采集权和景观经营权开展“合作股份”。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经过享有资源所有权人的同意才能纳入“合作股份”。

二是资金投入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各地可以报经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使用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合作股份,但只能用于种植和林下经济发展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

利用未均山、均利到户或没法分到户的集体生态效益补偿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村民大会同意后可转化为“合作股份”股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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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3

集体经济空壳村指集体经济薄弱、财政亏空的村子。

空壳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折射出村民生活的变化,积淀着深厚的山村历史文化。“村委空巢”现象背后不仅仅是权力监管的缺失,更是乡村空壳化的表现,其本质是基层权力的瓦解。

随着农药、化肥等物价飙升,农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村里的青年人到城里工作,农村出现了“空壳化”,村里留下的大都是老弱病残和妇孺。村里的老弱病残和妇孺中,小孩没有选举权,妇女和老人的民主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村委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日益下降,导致了空壳村的出现。

扩展资料

空壳村的破解之法:

1、资源整合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可利用村办林场、苗圃以及未分到户或未承包的果园、果木入股开展“合作股份”,也可利用已均股,均利到户,但未均山到户仍实行村集体管护的公益林林下经营权、采集权和景观经营权开展“合作股份”。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经过享有资源所有权人的同意才能纳入“合作股份”。

2、资金投入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各地可以报经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使用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合作股份,但只能用于种植和林下经济发展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利用未均山、均利到户或没法分到户的集体生态效益补偿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村民大会同意后可转化为“合作股份”股金。

3、项目合作入股开展“合作股份”。现有林业项目中“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国家造林补贴项目”、“低效林改造”和“林下经济项目”补助村集体、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资金可采取“合作入股”的方式给予扶持。对于国家其他造林投资中没有补助到农户个人的项目资金,各地也可以探索纳入“合作股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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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3

所谓空壳村,就是无集体经济积累和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村,这些村班子一般号召力差,在服务和管理工作方面执行力差,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弱。

我们国家自解放后,先后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等农村经营体制的变革,20世纪80年代,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村组两级作为代表一个区域内的集体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基石。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有一定耕地、荒地、资产在内的财产有一定承包经营权、管理权,村组集体经济收入和积累,用于发展集体公益事业,村组所有的收入为全体村民所有。

扩展资料

空壳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折射出村民生活的变化,积淀着深厚的山村历史文化。村委空巢现象背后不仅仅是权力监管的缺失,更是乡村空壳化的表现,其本质是基层权力的瓦解。虽然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但是农药、化肥等物价飙升,农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

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到城里掘金,农村出现了空壳化,留下老弱病残和妇孺。在老弱病残和妇孺中,小孩没有选举权,妇女和老人的民主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大多对村事务漠不关心。加之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些乡村基本上没有可供分配的公共资源。

村事务与村民无直接利益关系,村委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日益下降,所以一些村民对选举村干部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另外,村干部工资微薄,一些人宁可外出务工,也不愿当村干部。这也是吸引村干部外出打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要解决村官空巢现象,还需重建乡村社会,重构基层权力。一方面要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让更多村民可以以地生财,从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需要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管,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让基层权力真正为民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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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3

空壳村指集体经济薄弱、财政亏空的村子。现状是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到城里“掘金”,农村出现了“空壳化”,留下老弱病残和妇孺。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类,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

通俗的说,中石油(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国资委控股),国家又是人民的,所有它是全民所有的。

集体经济的企业,就是集体的,是大家共有的(一小撮人的),代表企业就是著名的华西村,这个企业就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

集体经济是从苏联拷贝回来的,主要在农村、乡镇一级,现在很多农村都在搞集体经济公司,他们的资产就来之于村上的固定资产,现在见的比较多的是,村委会或者农业合作社以流转土地入股,参股到农业项目上去,近郊旅游之类的,参股的部分也就是集体经济。

扩展资料:

集体经济,即集体所有制经济。追根寻源,“集体所有制”最早由马克思提出。

1874年他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教训时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

从马克思这段话中可以看到,集体所有制是区别于私有制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不能以废除农民个人所有权,而是要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农民土地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过渡。

但他没有提出经济道路的具体形式。马克思逝世后,1894年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生产和合作社占有”。

这里表明当时合作社是一条从小农走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的道路。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推动合作社运动规范和发展。

国际合作社的原则中,社员所有并控制企业,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劳动惠顾等成为合作社的基本特征。一般合作社的财产中有社员出资入股部分,还有社员共同共有的积累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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