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6-19
现在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办事处已经不需要经过审批,工商局方面也不再办理这方面的注册登记,所以如果你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是公司,那么直接挂牌即可,例如你的公司在北京,然后想在上海设立一个办事处,可以在外面直接挂牌“北京**公司上海办事处”,而无须办理任何审批与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五条第1款:“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
不过,如果你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是非公司,那么就需要经过当地外经贸局(在部分已经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地区,为商务局)的审批,然后向当地工商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所需提交文件为: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在当地工商局领取或其网站上下载打印)
2、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4、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7、 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视当地外经贸局(商务局)要求而定〕
第2个回答 2013-10-10
今年工商局已经取消申请办事处业务了,改为申请分公司业务。
首先到工商局注册厅领取申请表,因为工商局的人会根据你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你提供相关的书面文件资料,有些文件还需要法人代表(老板)签字,网上也有表格下载,但是很笼统,申请时会有麻烦,所以一定要自己到工商局注册厅领取,他们会告诉你的,我已经申请了。
其实我也不是很懂但是我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企业设立办事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
办理营业执照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从税务角度来讲第二种设立办事处的方法是最省税的。
第3个回答 2009-06-18
您好!如果你是公司的话,可以出具公司委任书,以及公司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格,就可以了,具体查询北京市工商局
第4个回答 2009-06-18
设立分支机构所需材料及流程
所需资料:
1、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总公司章程
3、 所在地工商机构出据的核准函
4、 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5、 国税、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6、 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 分公司所在地的房产证明
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商住楼:房产证复印件、如无房产证需提供 |商品楼买卖合同 |全款发票的复印件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
流程:
材料准备;
市工商局审批;
备案;
刻制公司印章;
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外汇管理局审批;
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开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