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37天逮捕。40天后检察院给予取保候审。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了。还会被关看守所吗?

到现在检查院也没找我问过笔录。检察院的取保候审期限试多少天?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
就是说,在你取保候审期间,根据案情的变化,公安机关可以随时变更轻质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有被再次关进看守所的可能)

即使你已经与伤者达成赔偿、谅解,因为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伤者的谅解没有决定性的作用。
赔偿和谅解,是法官量刑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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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3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是否被再次羁押,需要决定机关的同意,一般是不会的。追问

我跟伤者已达成协议。原谅我了。检察院也没问我笔录。是不是到了期限满就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啦。

第2个回答  2012-04-23
那要看你的事了解没有 没有的话还不行
第3个回答  2012-04-23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即12个月。最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取保候审人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取消,重新关押。69条的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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