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形式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
2、组织形式不同。
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组成原则不同
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的组成原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收益分配、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企业,均由合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一般不与各方的出资比例直接相联系,不采取股权的方式计算合作企业各方合作者的投资、收益分配及风险债务的分担。合作者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与出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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