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条规定可以理解成如果我在某个公司上班一年还没给我转成正式工,那么这个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呢?

1、该条文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在实践中是按以下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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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2
进公司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超过6个月。合同期限只有一年的,试用期超过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当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不是的。
这要看你和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是多长。
如果你和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是一个月,那么过了试用期公司就不可以任意的辞退你。
21条的意思是,如果签订的合同时一年,哪么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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