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无责保险公司不赔付,怎么办

我去年在高速上面撞死一个捡垃圾的人,交警判我无责任.然后就是死者这1年多都没找到家属,交警前天叫我去把火化费用一共2万多交了,但是保险公司现在说我无责,只按照交强险的百分之10,也就是1万元赔付给我,其它的不赔.这样合理吗,要怎么样找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完这个2万多呢.

相关经典案例可借鉴:
从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年版)来看,无过失责任险保险责任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被保险公司应承担10%的经济赔偿;另一部分是被保险人超过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2003年1月1日后,各家保险公司自行制订车险条款,综观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在无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方面并没有改变。这不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一、无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通常所说的无过失责任。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无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只要被保险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不论其是否投保无过失责任险,此时保险公司都不能免责,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部分。
  二、法定责任应当列为主险保险责任。无过失责任既然是法定责任,应当属于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车险条款第二条明确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即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部分”是法定责任,应当属于车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
  三、对无过失责任险的修改建议。在实际生活中,保险车辆发生的许多与非机动车、行人碰撞事故,责任并不在保险车辆,按规定保险车辆仅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对不应由车主承担10%以外的赔款,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车主确实已付出了这部分赔偿金,保险公司应考虑把这部分责任也列入到保险范围中,以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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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2
保险公司赔偿你这个1万元没有问题。这个是根据交强险规定赔偿的。如果你坚持要差额部分,只能起诉保险公司。一般在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时有一条原则就是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
寄希望法院判决你承担的全部损失保险公司都能给你承担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22
保险项目和条款都是很细致的,极有可能出现投保了还要自己负担的情况,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所投保险不包括出险的赔偿事项。所以说安全驾驶才是最有保障的保险。
第3个回答  2012-04-22
你让我怎么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