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对占领区是如何控制的

如题所述

  1936 年 3 月,希特勒在进军莱茵非军事区后宣称“欧洲应该出现一种新 秩序”。随着大战爆发,德国在战场上节节胜利,欧洲大部分地区沦落纳粹 德国之手。为了控制占领区人民,掠夺占领区的财产,纳粹政权推行一系列 措施,着手建立“欧洲新秩序”。
  综观纳粹政权在占领区的行为,所谓“欧洲新秩序”可概括为:改变欧
  洲原有版图,合并所有德意志人居住区,建立“大德意志国”;以“大德意 志国”为中心,建立一个统一的,由纳粹政权控制的欧洲;以德意志人为主 宰,将各民族按人种划分等级;设立集中营,镇压共产党,消灭犹太人,在 占领区实行恐怖统治;控制占领区经济,掠夺其财产;强制推广德语,摧残 各国文化和民族语言等等。

  对占领区的行政管理

  纳粹德国攻占大部分欧洲国家后,将其控制地区划分成合并区、民政长 官管辖区、附属区、占领区、作战区五大类进行统治。其中合并区和民政长 官管辖区属“大德意志国”的组成部分。
  合并区,由德国直接统治,以德国新行政区,或德国的邦、行政区或省
  的增添部分的形式并入德国。在这些地区德意志人居多数。大战爆发前成为 合并区的有:奥地利、苏台德区和梅梅尔区。原属波兰,大战期间成为合并 区的有: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瓦尔塔兰行政区;并入西里西亚省的卡托 维兹专区;并入东普鲁士省的泽希瑙专区;并入东普鲁士贡宾南专区的苏道 恩专区;并入东普鲁士阿伦施专区的佐尔道地区。原属比利时的合并区有: 圣维特市、欧本市、马尔梅迪市。在合并区内,最高权力由接受内政部长全 面监督的行政长官兼总督行使,其中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和瓦尔塔兰行政 区,由于官方规定“所有行政部门”都归行政长官兼总督管辖,所以该官员 又兼任诸如司法、财政、铁道和邮电等“特殊行政机构”的首脑。
  民政长官管辖区,在海关、邮电和铁道管理方面,完全被当作德国的一 个组成部分,但未完全并入德国。它还需要在地名、居民姓氏和语言方面进 一步“德意志化”,这个过程约需 10 年。这类地区包括:并入东普鲁士行政

  区的原波兰比亚威斯托克省;并入施蒂里亚马克行政区和卡恩滕行政区的原 南斯拉夫下斯蒂里亚地区和上卡尔尼奥拉、米埃斯塔尔和西兰乡地区;并入 威斯特马克行政区的原法国洛林摩泽尔省;并入巴登—阿尔萨斯行政区的原 法国阿尔萨斯上莱因和下莱因省;并入摩泽尔行政区的原卢森堡国。在民政 长官管辖区,最高权力由民政长官行使,然而在很多地方,民政长官往往由 上级行政区的长官兼总督兼任。民政长官只接受政府总理希特勒的指令,并 对区内除邮电,铁道和海关以外的所有行政部门实行全权管理。
  附属区包含:波兰总督辖区、乌克兰专员辖区、奥斯兰专员辖区(内含 白俄罗斯地区、爱沙尼亚地区、拉脱维亚地区和立陶宛地区)、波希米亚— 摩拉维亚保护国。
  按照德国政府的声明,总督辖区既不是德国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志 国的一部分,而是大德意志国的“附属地区”,但经过改造,可以成为大德 意志国的一部分。波兰总督汉斯·弗兰克直接对希特勒负责,同时领导着全 部由德国人组成的总督辖区政府,在区内实行全权统治。
  乌克兰专员辖区和奥斯兰专员辖区的地位一直不很明确。主管这两个地 区的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部长罗森贝格曾设想让乌克兰成为一个同德国紧 密结盟的自治国,让奥斯兰成为一个殖民地式的“保护国”,由来自各日耳 曼民族国家的合适移民在那里定居,使其德意志化。但结果乌克兰成了殖民 地区,而奥斯兰的大部分地区却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当地原有的行政机 构保留了一部分管理职能。驻乌克兰和奥斯兰的德国专员科赫、洛泽是当地 最高民政首脑,但隶属于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领导。
  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比较特殊,它不是总督辖区,有名义上的自
  治政府,但它是”德国关税区”的一部分,并受德国法律的管辖,大体上属 于附属区的性质。它同总督辖区一样,经过“德意志化”,可以成为大德意 志国的一部分。驻该保护国的德国保护长官牛赖特(1943 年 8 月由弗里克继 任)是希特勒的直接下属和“唯一代表”,直接接受希特勒的指令,但德国 政府的各个部门可以独自在该地设立行政办事处,不受保护长官的管辖。保 护长官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自治”政府的运行。
  占领区,在军事和经济方面受德国控制,但并不并入大德意志国。属于
  这类地区的是除上述三类地区之外的所有德军控制区,包括:比利时、法国 被占领区、荷兰、丹麦、挪威、希腊、塞尔维亚。其中,挪威和荷兰由德国 专员特波文和赛斯—英夸特统治,两国原有的政府机构继续保留;丹麦,自
  1942 年 10 月起由德国全权代表通过外交途径干涉其内政;其余地区,都由
  德国军事司令官在文职人员协助下进行统治。 “作战区”,指意大利向盟国投降后被德国接管地区。有亚得里亚海沿
  海地区和阿尔卑斯地区。这两个地区分别归卡恩滕行政区和蒂罗尔——福拉 尔贝格行政区管辖,行政区的长官兼任“作战区”的最高专员。作战区的首 要任务是阻止盟军进入,填补政治真空。

  对占领区的经济掠夺

  二战全面爆发后,德国的经济也从备战经济进入战时经济阶段,整个国 民经济都要受战争需要的支配。但在战争初期,也就是 1941 年底以前,纳粹

  德国并没有实行总动员。希特勒认为依靠闪击战能迅速取胜,战争不会延续 很久。因而纳粹政权依靠掠夺占领区的粮食、石油、工业品、劳动力、武器 装备等资源,来补充战争消耗,实行“以战养战”,其经济实力有了相当的 提高。
  纳粹德国占领了欧洲大部分国家,先后成立了“东方信托总局”(隶属 德国政府)、“中央电业局”(隶属四年计划办公室)、“全国票据交换所”
  (隶属经济部)、“军备检查指挥所”(初隶属于最高统帅部战时经济局,
  1942 年归军备弹药部领导)等机构来专门处理占领区的经济事务。 德国对占领区经济管制的方式,根据各占领区在政治新秩序中的不同地
  位,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已经或即将并入德国的地区,这类地区完全 纳入德国本土经济的的轨道。第二种是德国直接进行经济管制的地区,包括 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波兰总督辖区、苏联被占领区和巴尔干诸国。 纳粹政权把这类地区视作经济掠夺对象,最大限度地利用其生产能力。第三 种是德国进行间接经济管制的占领区,包括挪威、丹麦、比利时、荷兰、法 国和意大利北部。这类地区的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仍由当地经济管理部门负 责,但纳粹政权在其之上设立相应的机构加以监督,左右其决策;同时还控 制重要经济部门,接管为德国服务的企业和犹太人、敌侨的产业。
  由于纳粹当局忙于战争,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有效地组织占领区的经济、
  常常采取杀鸡取卵式的野蛮快捷的经济掠夺,以应付战争的急需。 占领区的经济资源和战略物资是纳粹当局重要掠夺对象。德军控制欧陆
  大片土地后,仅缴获的武器装备就可武装 100 多个师。其余还有数百万辆各
  式交通工具,15 亿美元以上的黄金外汇,大量的工业制成品。德国的原料和 燃料也主要通过对占领区的大量掠夺来补充,仅铁矿石一项,1942 年德国就 从被它占领的洛林和卢森堡等地掠夺了 1730 万吨。在农产品方面,仅粮食一 项,就解决了德国战时需要的 1/7 到 1/5。德国新老垄断集团通过没收、征 用或贱价收买股票等办法,把占领区 2/3 以上的大企业据为己有。大批地主 富农涌进波兰、捷克等地,强夺农民的土地,建立起自己的庄园。1940 年, 希特勒以保护文物为名,委派罗森贝格设立“罗森贝格特别工作处”,负责 征收法国和其它占领国的艺术珍品。据罗森贝格的报告,从 1940 年 10 月至
  1944 年 7 月,该机构征收的各种文物共 21903 件,其中绘画 10980 幅,手工
  艺品 5825 件,雕像数百尊,17—18 世纪的家俱 2477 件。仅从法国掳掠的文 物就价值 10 亿美元。这些文物中的精品归纳粹头目私人占有,其余分发给德 国各博物馆。
  德国占领当局还以维持占领军所需款项为由,向被占国家勒索占领费 用。据估计,整个大战期间德国共搜刮到 600 多亿马克的占领费。其中法国 缴纳近 300 亿马克,荷兰 70 多亿马克,比利时近 50 亿马克,希腊近 40 亿马 克。据估算,纳粹德国在占领区的掠夺总额至少 2000 亿马克,占战时德国总 支出的 1/3。
  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德国大批强劳动力被征入伍,军需部门对劳力的 需求也日益增多,为了摆脱困境,纳粹当局对占领区实行了大规模抢掠、搜 捕居民到德国充当劳工。1942 年 3 月,希特勒任命图林根行政长官绍克尔兼 任“劳动力分配全权代表”从占领区,特别是波兰和苏联,强征数百万劳工。 在战争的最初阶段,占领当局往往强迫占领区居民就地参加为德国战争经济 服务的劳动,主要是修建防御工事和军事设施。从 1940 年春夏开始,实行了

  把东方占领区的劳动力强行运往德国的制度。在西欧占领区,表面上以自愿 的原则招募工人到德国当劳工,然而真正“自愿”去德国的工人还不到 20 万。纳粹当局还违反日内瓦公约,强迫战俘从事同作战直接有关的劳动,甚 至逼迫他们去给轰炸机装炸弹、运送军火或挖战壕。劳工从事的是繁重的奴 隶式的劳动,生活条件却非常恶劣,得到的粮食往往少于最低限度的需要。 据统计,战时德国强征占领区劳工总数在 1000 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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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14
希特勒对占领区用极权手段控制,独揽一切,特别是实行宏观指挥上的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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