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要起诉作出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机关,即要起诉镇政府里面的具体哪个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部分情形下,村委会也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能否起诉镇政府具体根据案情决定。
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并被法院通知应诉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被授权组织必须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方可成为适格被告。
村委会在行政诉讼中作被告的主要困难在于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行为的性质。村委会虽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等规定,其与村民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主体关系,在很多事宜上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的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有的来源于村规民约,有的来源于行政机关的授权,因此在村委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这一问题上,现阶段采取个案审查的方式较为合理。
对于村委会实施的准行政行为,其应是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例如农村土地侵权纠纷案件、村委会不作为纠纷案件、村委会违法违规定行为撤销之诉。
扩展资料:
案例:村委会拒绝出具户口迁出证明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周某系安丘市某村居民,2011年与侯某结婚。婚后周某想把户口迁往侯某户口所在地,根据相关规定,周某迁移户口需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出具户口迁出证明,但周某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以周某的养父母不同意周某迁出户口为由拒绝为周某出具该证明。
为此,周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安丘市某村委会限期为周某出具户口迁出的证明。
法院认为村委会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该法律规定赋予了“合作社”协助办理户口登记的职能,该职能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户口迁出证明,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户口迁入证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合作社”已被“村委会”所取代,因此合作社的职能亦应被村委会所承继。
虽然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其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权的职能时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本案中,原告周某要求村委会履行的职能就是村委会协助办理户口登记的职能,因此村委会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村委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地位辨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村委会拒绝出具户口迁出证明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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