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都是自己在经营的林地,在林权改革后被给了别人,在这以前已成材的林木该归谁所有?谢谢!

1988年-2010年这22年时间里林地的造林和管理一直都是(甲人)在经营管理和使用,因为在2010年以前我们村都还没有什么林权证书什么的,村里所有居民的林地也都是村委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到户后由各户自己植树造林(杉树)并使用的,现在林木都已基本成材了。可到2010年进行的林权改革后把(甲人)经营了22年的这块林地的林权分给别人(乙人),而(甲人)则只在林权改革后分到了一片荒地(基本都是杂木草等没有多大经济价值的林地),原来(甲人)种植的杉树林也一下子就归属了(乙人)所有。
我想咨询一下这2010年以前的林木是不是该归(甲人)所有? 如果2010年以前的林木该属(甲人)所有,(甲人)应如何正当维权?
谢谢!

2010年以前的林木该归(甲人)所有,因为我国的森林法及相关林业法规、政策规定“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要确定林权,必须提供村委会当年分配给你使用的林地的有关证明,或提供相关村民的证言,然后到县林业局进行林权申请登记,由县政府核发林权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