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010年这22年时间里林地的造林和管理一直都是(甲人)在经营管理和使用,因为在2010年以前我们村都还没有什么林权证书什么的,村里所有居民的林地也都是村委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到户后由各户自己植树造林(杉树)并使用的,现在林木都已基本成材了。可到2010年进行的林权改革后把(甲人)经营了22年的这块林地的林权分给别人(乙人),而(甲人)则只在林权改革后分到了一片荒地(基本都是杂木草等没有多大经济价值的林地),原来(甲人)种植的杉树林也一下子就归属了(乙人)所有。
我想咨询一下这2010年以前的林木是不是该归(甲人)所有? 如果2010年以前的林木该属(甲人)所有,(甲人)应如何正当维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