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买的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2011年做了土地证要过户了,以前的房东要我们加钱才肯给我们过户

这样合理吗?

非常的不合理,因为你的房产证已经拿到了,所以你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都已经交过了(给国家的),这个房子的权利权全部归你,土地使用证是表达土地使用权的证书,你可直接申请办理土地证,如果当地土地局规定找到原始主人才可以过户(一般不会),那么房东不可以向你们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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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8
如果是正常的商品房应该不会有问题:
《物权法》有明确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你可以此依据跟以前房东谈,他不配合你过户不合法。
再有就是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问一下,看他们是不是可以直接拿你的房产证给你办土地证。
第2个回答  2012-04-18
你手上还有房东原来的土地证吗?
如果有的话,就不用理睬房东,拿着新的产权证,契税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身份证以及原来的土地证,就可以直接去土地局办理了
但如果你不准备处置这套房屋的话,没有土地证其实也没有任何关系
第3个回答  2012-04-18
不知道你有没有和房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在购房时的约定。如果没有,那么你购买的房产只包含房屋的所有权,不包含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去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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