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早年离异,我从小由祖父母养大,至16岁参加工作。祖父是离休干部,我父亲于多年前因病去世,父亲的再婚配偶从此不再与祖父母来往。我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也不与祖父母来往。
最近一年,祖父母相继离世。叔叔通知我处理遗产,并出示了祖父于多年前独自写的遗嘱,房子归叔叔(遗嘱注明:爷爷的房改房是叔叔出资八千元买的),存款归我和姑姑,叔叔说,祖父母留下一万元存款,遗嘱没有祖母签名,没有证明人,姑姑提出异议,由于姑姑在祖父患病期间尽力照顾,他们兄妹协商后,叔叔同意给她十几万作为补偿,房子估价在四五十万左右。祖父母晚年,我经常看望,有时叔叔没空,我就请假照顾二老。叔叔承诺给我两万元,让我配合他过户房产。我不好意思说什么,但几个问题我得弄清楚,请专家解答:
一是父亲的再婚配偶不与祖父母来往,应该没有继承权吧
二是祖父于多年前独自写的遗嘱,是不是成立
三是我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叔叔不愿意主动通知他,有意隐瞒事实,我该不该配 合他做公证过户。
四是能不能登报通知同父异母的弟弟,如果他不来,是不是视为放弃。
最后,咨询一下,如果协商不成,闹到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祖母先去世,祖父后去世,父亲的最后一任配偶从父亲去世就中断了与这个家庭的一切来往,同父异母的弟弟是我父亲第二次婚姻时生的,跟他母亲生活,
最后一任配偶应该没有继承权的,父亲先去世,
我如果配合他们隐瞒有弟弟的事实,怕以后吃官司。更怕同父异母的弟弟找事
你说的这个事情分析起来非常复杂。不过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
1、你的继母由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丧失继承权。
2、你的同父异母的弟弟有继承权,来源于代位继承。
3、你的同父异母的弟弟继承份额非常小,不会比你更多。
我的建议是:
1、通知你的弟弟,询问他的意见,如果他想继承,可以进行详细的遗产分割。
2、由于你的祖父已经立下了遗嘱,可以肯定的是,你祖父祖母遗产中的绝大多数是按照指定继承来的。
3、你们内部协商,只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没有反对意见,可以按照你们协商的结果来。
有一点,不通知你的弟弟,如果你的弟弟闹起来了,这个问题的确不好解决。因为他确实是拥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