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的时候,公司应不应该该给员工发放福利?

如题所述

时下少数社会团体,对待员工节日福利发放不够讲究惯例常规,或比较率性,或过犹不及。本属例行性事情,做起来总是有人为的随意性。主要表现是,给员工发放节日福利无长性,领导高兴就发或多发,不高兴了就少发或干脆不发。值得注意的是,多以领导个人对员工发放福利认识的偏见,就武断地做出停发节日福利决定,还冠以“转作风、搞廉政、反腐败”需要等由头。此类过激而情绪化的做法,引起广大普通员工和家人不满。

以拿掉员工节日福利为廉政建设的成果,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本意。中央反腐倡廉,反对的是“三公消费”,反的是个别官员乘节日之机,搞权钱色交易;反的是个别垄断性企业搞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串通起来寻租、分肥,侵吞国家资产的腐败行为。而发生在群众身边极易激发愤世嫉俗的是,本单位领导假借“公务福利”之名,收取节日贺卡、礼金以及花天价购置礼品,贿赂上司及有关部门的奢糜之风;有的业务部门,借发福利之机,大笔开支送购物卡和物品,搞人情关系。说到底,反“三公消费”的目的,就是要把更多资金用在员工福利上,花在改善民生上。

众所周知,全国总工会就各团体员工福利发放,已经做出规定:“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并特别强调,节日慰问品需以实物形式发放。

过节了,作为一个单位一个团体,给属下员工适当发节日福利,略表对员工及家人的慰问,既能增进团队凝聚力,体现单位领导对下属的关怀,又能增添社会民众感受节日喜庆气氛。是件不违背传统礼俗,有新年新节新意的事情。将不发员工节日福利与落实转作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扯到一块,过于牵强且让人不能理解,也难以摆脱歪嘴念歪经,自己心里有“事”,履职不干净,叫员工一同受过之赚。

那么,有的领导为何要以转作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为由,不发员工福利呢,乍一看,由因简单而又高大尚,可是细一琢磨不难发现,是那些心术不正,缺乏作为和担当者的老赖伎俩。他们心怕因发福利牵扯出别的见不得阳光事来,丢了乌纱帽,很不划算。或许有人会说:廉政建设要求严,反腐常态化,不发节日福利,免得惹出是非,“聪明”的领导谁都知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道理,不发福利会几多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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