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主任和副主任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主任职责

1、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

2、组织实施本所合伙律师会议的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3、在每一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内,编制本所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和发展计划草案,并提交本

所合伙人会议审议;

4、在每一年度结束前三个月内,研讨计编制本所下一年度业务研究、计划草案,并提交

本所合伙人会议审议;

5、定期向合伙人会议汇报财务开支、人事变动情况和须由合伙人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在特殊情况下,主任对所里重大事务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合伙人会议通报。

6、制定本所的具体管理制度,并提交合伙人会议通过并备案;

7、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后聘任行政辅助人员,并决定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奖

惩;

8、作为本所的代表参加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的例行会议;

9、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副主任职责

1、副主任是主任工作的协助者,受主任委托,分管事务所的某些具体行政工作,协助履

行上述主任职责,以及事务所的学术研究工作和事务所的对外联络、攻关工作;

2、在主任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经主任指定暂时履行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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