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如题所述

房屋拆迁户口已经迁出,能否得到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户口虽然已迁出农村,但承包地仍保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按照村民的补偿标准获得补偿。许多大学生将户口迁往户籍所在地。大学生的生活费来自他们在农村的父母。搬出户籍的行为并没有改变大学生与村里的生产生活关系。房屋拆迁时,搬出住所的大学生有权获得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那么,这种情况下,外嫁女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


扩展资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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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6

户口迁出了,不能获得拆迁安置和补偿。拆迁安置和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户籍确定的,所以户口迁出是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房屋补偿有,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2个回答  2022-02-25

首先拆迁补偿款是分成两部分的,因为针对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一般是分开来补偿的。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我们仅拥有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针对宅基地的这部分补偿自然要归村集体所有,虽然不会直接给使用人,但是也会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体现在对房屋的补偿价值中来分发到被拆迁人手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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