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为什么要有足够的“证据”?

如题所述

人民法院裁决是非,依据的是证据和法律。所以要想打赢“官司”,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有充足的证据,一切靠证据说话。那么,为什么要依靠证据呢?

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什么是事实呢?我们说,这里讲的事实,是在诉讼过程中要还原的事实,因为事实已经过去了,现在要做的是要把原先的事实还原回来。那通过什么还原的呢?通过证据。在诉讼结果上,能够通过证据还原的就是最终定案的事实,而无法还原的就不是最终定案的事实,所以,诉讼中的的事实是法律上的事实,而未必就是真实的事实。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强调保存或搜集相关证据的重要性。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诉讼所存在的风险,那就是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还原真实的事实,那么你的诉讼可能就未必能够胜诉。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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