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老公不同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进行诉讼离婚。

2.对有离婚意向的当事人一方可先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议。协议成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离婚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后方能生效。

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视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针对有过错一方,为维护无过错方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如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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