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招生法律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有偿招生最高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初级中学或其他等生源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参与有偿招生行为,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有关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推荐、买卖生源获取经济利益的。

(二)与招生中职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

(三)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推荐、组织生源并获取经济利益的。

(四)向招生中职学校收取“入场费”“生源回扣”等费用的。

(五)欺骗、恐吓、误导、替代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并获取经济利益的。

(六)接受招生中职学校、招生中介机构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付款的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的。

(七)有偿提供、出售生源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有偿提供生源的行为。

第九条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教职员工出现本办法第五条、初级中学或其他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违规情形的:

可认定为参与有偿招生行为,由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对其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给予其他处理,并作为师德师风失信人员录入江西省师德师风信用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地区:

2019年湖南省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权威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和省市两级举报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华声在线-湖南出台专项整治方案 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以上内容参考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赣教规字〔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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