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记录;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核查和考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者取得居住证。
(二)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C2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身体状况满足运营安全和服务规范要求。
(六)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管理的其他要求。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的《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二)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12分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