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把今年全年的物业费交了,但今年2月份物业费涨价了,物业公司让我补齐,合理吗?我应该用什么样的法律条文或什么机构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我是2014年9月份交的2015年全年物业费,收据发票都在,等于已经成交了。我觉得不应该补交,好比房子买完涨价了我还有给开发商补差价不成?没道理吧?
如果涨价的决议符合要求,并且涨价的服务期是在决议之后是需要补交的,就是说关键点是涨价决议在2月份之前还是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