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法院是否仅仅按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去判决?如一方负全责,但其他人有着明显过错

我亲人因车祸死亡,两辆摩托车A车和B车,A车的司机无牌无证而且违反交通规则撞向B车,我亲人就坐在B车,A车的司机事故后逃逸,A车的司机非车主但车主也坐在同一辆托车上,A车是无牌无证的,B车的司机也是无牌无证醉驾的,B车司机是借到别人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说A车司机逃逸负全责,其他人不负任何责任。但我想把A车的车主,B车的司机和车子也告上法庭,诉求他们负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交通法他们也有过错共同酿成事故发生。请问这样的诉求合理吗?有更充足法律依据吗?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是一种侵权责任,是按过错分担责任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B车驾驶员无责,则其驾驶员、车主将不承担民事赔偿。你只能将A车驾驶员、A车车主及A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告上法庭。具体,如果A车购买了交强险,先由A车的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虽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要分项赔偿,但为了保护弱者权益,现在一般法院判决不分项,均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12.2万元,这个钱一般比较好执行。因为A车车主摩托车无牌无证,且借车给无驾驶证的司机,其有过错,剩余赔付款由A车驾驶员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你所说的情况,可能A车没有购买交强险,根据司法解释,应当先由A车车主承担未购买交强险的12.2万元替代赔付责任,剩余赔付款由其驾驶员赔偿,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车驾驶员全责,依法应当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你可以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赔偿。一般来讲,单独地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得到的赔偿要多一点,赔偿的范围要大一些,象精神抚慰金可以主张,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在赔偿范围内。建议找一个好的律师具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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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4
可以试试。
A车主把无牌的车交给无证的司机开,就是有过错,且机动车依法是要买交强险的,而车主没买交强险,那么你们就可以要求负有购买交强险的义务人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B车主明知自己是无牌的车,还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开,也属有过错。

估计连带责任不会支持,但是按分责任或者补充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A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3年以上,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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