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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24
是约翰.斯特劳斯.要是觉得肯定的话,你可以去百度图片搜斯特劳斯就知道的确是他了。

约翰·斯特劳斯(J.Strauss,1825—1899年),奥地利作曲家。1825年3月14日诞生于维也纳一个音乐家家庭。斯特劳斯自幼爱好音乐,不顾父亲老约翰·斯特劳斯的严厉反对,成为职业音乐家。他19岁时就举办了一系列音乐会,并在各地巡回演出,获得的成就使他很快就与父亲齐名。1848年,他访问罗马尼亚举办音乐会,这期间他在当地居民的鼓动下推翻了奥地利领事。在维也纳发生革命的时日里,他是国民军乐队的队长,指挥了《马赛曲》和他自己创作的革命进行曲和革命圆舞曲。他的名声在革命以后愈益提高。1851年开始了富有成就的去国外的第一次巡回演出。自1853年起,斯特劳斯担任宫廷舞会音乐指挥;1863—1870年,担任奥匈帝国皇室和王室的宫廷舞会乐队队长之职。1870年,作为圆舞曲和舞曲作曲家处于荣誉高峰的斯特劳斯(他当时已经写作了大约340首圆舞曲和其他舞曲)转向舞台乐的创作。他写了17部轻歌剧、一部歌剧和一部芭蕾舞曲,在这些作品中,绝大部分都由于其低劣的歌剧脚本而宣告失败,或很快以半失败而烟消云散。1872年,斯特劳斯做了轰动一时的美国之行。在1894年举行庆祝斯特劳斯从事艺术活动50周年庆祝会时,他收到了来自全世界的祝贺和授予他名誉会员称号的证书,这一切显示出这是一次真正胜利的盛会。1899年6月3日,他在短时期卧病以后在维也纳去世。

约翰·斯特劳斯是一位多产的作曲家。其作品包括圆舞曲168首,波尔卡舞曲117首,卡得累尔舞曲73首,进行曲43首及轻歌剧16部。斯特劳斯的创作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为1863年以前。在这一时期里,他基本遵循维也纳圆舞曲模式,但已在作品中增加了音乐的表现力。第二时期为1864—1870年。这时,他的创作已趋于成熟,创作了大批至今仍广为流传的著名圆舞曲,如《蓝色多瑙河》、《维也纳森林的故事》等。第三时期为1871—1899年。斯特劳斯虽然又写出了著名的《南国玫瑰圆舞曲》、《春之声圆舞曲》、《皇帝圆舞曲》等,但主要从事轻歌剧创作。自1871年后的近30年中,他陆续写了16部轻歌剧。在J.奥芬巴赫和F.von苏佩影响下,他充分运用维也纳圆舞曲及其他舞曲体裁,使维也纳轻歌剧别开生面。其中《蝙蝠》(1874)和《吉卜赛男爵》(1885)尤为突出。他的轻歌剧的题材回避尖锐的社会矛盾,音乐则充满欢快、热情、幽默的情绪,曲调扣人心弦,对后来F.莱哈尔等人的轻歌剧创作产生了影响。

虽然斯特劳斯的作品对生活的反映缺乏深刻性,然而迄今不少优秀作品依然受到欢迎,它们反映了奥地利人民热爱生活的思想感情和气质,和奥地利民间音乐、维也纳市民音乐有着血肉联系。后世称斯特劳斯为“圆舞曲之王”。与斯特劳斯同时代的J.勃拉姆斯、R.瓦格纳、A.H.谢罗夫等人对其艺术成就都作了高度评价。第三时期为 1871—1899年。他创作了著名的《春之声圆舞曲》、《皇帝圆舞曲》、《南国玫瑰圆舞曲》等艺术珍品,并创作了一批轻歌剧,如经久不衰的名歌剧《蝙蝠》、《吉普赛男爵》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3-24
音乐家
第3个回答  2008-03-24
不认识
第4个回答  2008-03-22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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