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第五项 具体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0-28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28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0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00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00(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00(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00(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00(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00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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